5月28日由環保署委託環管協會舉辦「範疇界定辦理方式檢討修訂暨政府政策環作業說明會」
共有三個主題,簡報如附件:
一、開發行為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程序說明(簡報檔)
二、範疇界定指引表修正結果說明(簡報檔、範疇指引表修改架構)
三、政府政策環評作業說明(簡報檔)
一、範疇界定
範疇界定會議為二階環境影響評估前,開發方、環保署、公民…等,共同討論開發行為前,應評估哪些項目,約定監測方法、頻度的會議;確認後,開發方依此會議結論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。這二年送進二階環評的案子,在範疇界定中需執行不下十次的會議,也因過去未有相關規範,所以環署著手制定。
二、指引表
針對評估項目依類別整合或區隔。
三、政策環評
此為上位計畫之環境影響評估,應於政策執行前,評估對台灣環境之影響規範其總量及區位;過去較具約束的案例為:高爾夫球場因透過政策環評之總量管制,球場未繼續大規模開發。
如有伙伴想提供相關建議,煩請下載填寫「意見表」
並於6月9日前回覆至bftoad@wilderness.tw,將統一回覆給協辦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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