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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野志工服務紀錄冊、榮譽卡、服勤時數條及服務證明申請辦法
101.12.10 修訂版
108.11 再修訂
壹、志願服務紀錄冊:志願服務紀錄冊為內政部所推行的手冊,可用以紀錄志願服務、志工訓練及相關時數證明。
一、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方式:
1. 申請人提供內政部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結訓證明、荒野特殊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或電子檔,及個人一吋照片 1 張,並檢附個人資料(含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)郵寄或親送交各分會秘書或管理部辦理。
2. 管理部統一於每年 2 月、7 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農委會)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二、服勤時數條申請方式:
1. 志工需完成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後,其後之服勤時數始列入紀錄冊計算。
2. 服勤時數之認定依「荒野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」計算。申請人得於每年2 月、7 月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申請前一年度服勤時數條,紀錄冊持有人逕行黏貼於紀錄冊內。
三、榮譽卡申請方式:
1.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 300 小時以上者,且近半年內有服勤紀錄者,得檢具證明文件(志願服務紀錄冊或服務證明)及個人一吋照片 1 張,並檢附個人資料(含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),於每年 2 月、7 月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申請。
2. 榮譽卡有效期限為 3 年,重新申請者已認列之服勤時數不得重覆計算。
四、補發辦法:
1. 志願服務記錄冊如有損壞或遺失,應向原發冊單位申請補發,並沿用原編號。補發志願服務記錄冊時,其服務、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應由原登錄單位補登。
2. 原發冊單位無法補發冊時,得依紀錄冊申請方式向現有服勤單位申請換發。先前服務、訓練及表揚獎勵等資料立即失效,無法補登於換發之紀錄冊。
3. 已申請之服勤時數條若遺失,得於每年 2 月、7 月向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提出補發申請。
貳、服務證明書: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證明者,得申請服務證明書。
一、服務證明書申請方式:
1. 申請人備齊志工姓名、學校單位及服務活動之相關資訊,向秘書處申請。
2. 服勤時數之認定依「荒野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」提供志工服勤時數。
二、補發辦法
1. 服務證明書若遺失,需備齊相關資訊向秘書處申請補發,並支付行政工本費。
一、 辦法說明:
1. 為因應社會發展趨勢,配合民國 91 年 1 月 20 日公布施行之「志願服務法」,特訂定此辦法,經第 5 屆第 3 次常理會通過後執行。
2. 本會不定期舉辦志工基礎教育訓練,內容為:志願服務的內涵及倫理(2 小時)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(2 小時)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(2 小時)。
3. 本會不定期舉辦各工作委員會教育訓練(含荒野志工入門訓),等同於「志願服務法」規範之特殊訓練,已參加過之志工不需重新受訓;唯新增設之教育訓練,總時數須至少 12 小時。
4. 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,紀錄冊之登錄需記載服務項目,服勤時數不含往返時間。
5. 本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請參閱服勤時數計算原則,以實際發生及客觀公平為訂定標準,服勤種類增刪、時數計算原則修改得由常理會修訂。
6. 執行本會目標任務及各項活動之志工,不論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與否,符合服勤時數計算原則且經認證者,皆可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登錄服勤時數。
7.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二、 服勤時數認證權責及機制:
1. 本會常設 13 個工作委員會/小組詳列為:解說教育委員會、兒童教育委員會、親子教育委員會、特殊教育小組、綠活圖發展小組、推廣講師委員會、棲地工作委員會、鄉土關懷委員會、研究發展委員會、自然中心小組、國際事務委員會、原住民小組、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。依各服勤內容及任務性質,服勤時數認證權責及機制可分為下列幾項:
(1)執行委員會/小組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
A.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:由各委員會下設之小組組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B.執行本會之各項活動:由活動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由教育訓練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由各會議主席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4)其他基礎任務:
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由各定點小組長及各團團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B.報導寫作:由刊物出版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送交秘書處執行登錄。
2. 佐證文件需備資訊如下所列:
(1) 活動/任務名稱
(2) 服勤內容
(3) 服勤日期及時間
(4) 服勤地點
(5) 服勤人員簽名
三、 服勤時數計算原則:
1. 依各工作委員會/小組任務性質,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:
(1)執行委員會/小組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依實際時數計算,每半日至多以 3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9 小時計。活動編制內的人員才允予計算。
例如:解說教育、兒童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自然中心等委員會/小組之活動探勘與帶領,親子教育委員會之團集會,推廣講師委員會之對外演講,棲地工作委員會之現地調查,鄉土關懷委員會之議題參與及現場勘查,綠活圖發展小組之地圖繪製與踏查,研究發展委員會編採志工執行採訪工作,其餘工作委員會、工作小組之定期與不定期活動。本會主辦之大型活動等亦包含在內。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會議籌備期之時數認定,每半日至多以 2 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6 小時計;課程辦理期之輔導員時數計算比照表定之課程時數。
例如:各工作委員會舉辦之教育訓練、工作坊、座談會或研討會。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各式幹部會議召開之時數認定,每半日至多以 2小時計;當日至多以 6 小時計。
例如:會員代表大會、理監事會、分會長會議、常務理事會、分會幹部會議、工作委員會之常委會、小組長會議。
(4)其他基礎任務:
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每半日至多以 1 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3 小時計。
B.編採志工撰寫粉絲團之文章或自製圖文:一則 2 小時。
C.編採志工設計與剪輯使用於粉絲團之影片:一部 3 小時。
D.編採志工經營管理粉絲團:一週以 3 小時計。
2. 各志工群組自行舉辦之聯誼與成長性質聚會不列入服勤時數計算。例如:室內聚、同樂會、讀書會、自主訓練等。
3. 因應會務發展及工作任務編列之長期、短期工作小組,亦適用本計算原則。
荒野保護協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與辦法說明
108.11修訂公告
1. 為因應社會發展趨勢,配合民國 91 年 1 月 20 日公布施行之「志願服務法」,特訂定此辦法,經第 5 屆第 3 次常理會通過後執行。
2. 本會不定期舉辦志工基礎教育訓練,內容為:志願服務的內涵及倫理(2 小時)、志願服務經驗分享(2 小時)、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(2 小時)。
3. 本會不定期舉辦各工作委員會教育訓練(含荒野志工入門訓),等同於「志願服務法」規範之特殊訓練,已參加過之志工不需重新受訓;唯新增設之教育訓練,總時數須至少 12 小時。
4. 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,紀錄冊之登錄需記載服務項目,服勤時數不含往返時間。
5. 本會志工服勤時數認定標準請參閱服勤時數計算原則,以實際發生及客觀公平為訂定標準,服勤種類增刪、時數計算原則修改得由常理會修訂。
6. 執行本會目標任務及各項活動之志工,不論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與否,符合服勤時數計算原則且經認證者,皆可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登錄服勤時數。
7. 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。
二、 服勤時數認證權責及機制:
1. 本會常設 13 個工作委員會/小組詳列為:解說教育委員會、兒童教育委員會、親子教育委員會、特殊教育小組、綠活圖發展小組、推廣講師委員會、棲地工作委員會、鄉土關懷委員會、研究發展委員會、自然中心小組、國際事務委員會、原住民小組、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。依各服勤內容及任務性質,服勤時數認證權責及機制可分為下列幾項:
(1)執行委員會/小組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
A.執行委員會目標任務:由各委員會下設之小組組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B.執行本會之各項活動:由活動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由教育訓練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由各會議主席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(4)其他基礎任務:
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由各定點小組長及各團團長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(如:簽到表)送交秘書處(隸屬部門或分會)執行登錄。
B.報導寫作:由刊物出版召集人負責認證或指定專人負責,將佐證文件送交秘書處執行登錄。
2. 佐證文件需備資訊如下所列:
(1) 活動/任務名稱
(2) 服勤內容
(3) 服勤日期及時間
(4) 服勤地點
(5) 服勤人員簽名
三、 服勤時數計算原則:
1. 依各工作委員會/小組任務性質,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項:
(1)執行委員會/小組目標任務及本會之各項活動:依實際時數計算,每半日至多以 3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9 小時計。活動編制內的人員才允予計算。
例如:解說教育、兒童教育、特殊教育、自然中心等委員會/小組之活動探勘與帶領,親子教育委員會之團集會,推廣講師委員會之對外演講,棲地工作委員會之現地調查,鄉土關懷委員會之議題參與及現場勘查,綠活圖發展小組之地圖繪製與踏查,研究發展委員會編採志工執行採訪工作,其餘工作委員會、工作小組之定期與不定期活動。本會主辦之大型活動等亦包含在內。
(2)協助委員會教育訓練:會議籌備期之時數認定,每半日至多以 2 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6 小時計;課程辦理期之輔導員時數計算比照表定之課程時數。
例如:各工作委員會舉辦之教育訓練、工作坊、座談會或研討會。
(3)協助本會及工作委員會組織發展:各式幹部會議召開之時數認定,每半日至多以 2小時計;當日至多以 6 小時計。
例如:會員代表大會、理監事會、分會長會議、常務理事會、分會幹部會議、工作委員會之常委會、小組長會議。
(4)其他基礎任務:
A.解說定點觀察及團集會籌備:每半日至多以 1 小時計,當日至多以 3 小時計。
B.編採志工撰寫粉絲團之文章或自製圖文:一則 2 小時。
C.編採志工設計與剪輯使用於粉絲團之影片:一部 3 小時。
D.編採志工經營管理粉絲團:一週以 3 小時計。
2. 各志工群組自行舉辦之聯誼與成長性質聚會不列入服勤時數計算。例如:室內聚、同樂會、讀書會、自主訓練等。
3. 因應會務發展及工作任務編列之長期、短期工作小組,亦適用本計算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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